精益云平台合同录入规则及 审核要求(葛物经〔2022〕20号)
公司本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各经营单元:
为确保精益云平台后期运营数据录入及时性,规范公司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效能,现将平台合同录入规则及审核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定义
1.主合同:指实体合同,经评审签订并用印的销售/采购(收/付款)合同,含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租赁合同。
2.子合同:指在实体主合同标的物清单范围内,未明确具体规格型号及数量的,根据实际补录的具体数量及规格的合同。
3.虚拟合同:指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履约而创建的实体主合同范围外的临时合同,仅限于收款合同。
二、合同层级
平台中合同录入按照两个层级进行,主合同和子合同。顺序必须先主后子,无主合同时不能进行子合同录入。
虚拟合同与主合同为并列关系。
三、适用范围及录入规则
1.主合同
(1)适用情形
适用于公司与业主或供应商/服务商/分包商合同正式签订之后。
(2)录入规则
合同编号、合同签约方、合同有效期、标的物清单须与签署版合同文本内容保持一致,附件处上传签字盖章版合同扫描件作为审核依据。
2.子合同
(1)适用情形
适用于主合同为框架协议或已签订的主合同文本中未明确规格、数量的,实际履约的规格在合同范围之内,需要录入明确规格与数量,以便创建需求计划与采购计划的情形。
(2)录入规则
主合同约定范围内,按照需要增补的标的物清单进行录入,附件处上传业主书面计划作为审核确认依据,有效期需按照批次计划约定时间,未明确约定的,需在主合同约定范围之内。严禁出现超期、超范围录入情况。
3.虚拟合同
(1)适用情形
适用于主合同已基本达成签订意向,但业主已经下达有效的供应(需求)计划/启运通知要求开始履约或主合同已签订,但实际过程中业主以非补充协议形式要求执行原主合同范围外标的物的情形。
(2)录入规则
依据拟签订的主合同进行创建,附件中应上传公司批准的立项审批文件及分管领导审批记录。
虚拟合同录入申请由资源开发事业部在精益云平台上以项目管理板块“项目列表”对应项目名称项下安排活动,经部门相关负责人、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创建。
虚拟合同有效期为30天,届满后如因结算、收款登记未完成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运营单位负责人递交情况说明至运营管理中心审核,经营管理部依据审核意见做延期处理(原则上延期时间不超过7天)。
四、合同编号规则
1.销售/采购(收/付款)主合同
按《合同管理办法》(葛物经〔2022〕10号)附件1中合同编号规则执行。
2.销售/采购(收/付款)子合同
引用主合同编号,录入时加后缀区分,如拟签的主合同编号为GWLxsT[2022]002S/GWLcgT[2022]002f,则对应的子合同编号为GWLcgT[2021]002S/GWLcgT[2022]002f(子1.2...)。
3.销售(收款)虚拟合同
引用拟签订或已签订的主合同编号,录入时加后缀区分,如拟签订的主合同编号为GWLxsT[2022]001S,则录入的虚拟合同编号为GWLxsT[2022]001S(虚1.2...)
五、审核要点
1.主合同(收/付款合同):主要审查平台中录入的合同信息(合同编号、合同签约方、合同有效期、标的物)是否与签订版合同文本内容保持一致,附件是否上传签订版合同扫描件。
2.子合同:主要审查平台中录入的相关信息内容是否一致(如:录入标的物名称、型号规格是否在主合同范围之内)。
3.虚拟合同:主要审查平台中录入的相关信息与上传附件资料内容是否吻合,同时也需审查附件资料的时效性与完整性(如:业主下达供应(需求)计划/启运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以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审批件等证明文件)。
六、其他
合同录入人员创建合同之后点“签署状态”提交至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责任人)审核,审核完之后点“执行”方可被调用。
以上要求如有调整,将另行行文通知。
你的回复
请尽量给予实质性答复。 如果你想在问题或答案发表评论, 请 使用评论工具。 请记住,你可以随时修改你的答案 -无需回答同样的问题两次。另外,请不要忘了投票 -它确实有助于选择最佳的问题和答案!